记者从临沂市公安局获悉,即日起,临沂市公安局在全市户籍服务窗口为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照片**服务,居民对照片不满意的可以进行多次重拍,市民也可以自行提供电子照片申领居民身份证。
据了解,市民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在派出所采集照片的,工作人员应提醒其查看照片是否满意。在办事群众较少,不影响正常办公的情况下,可多次重拍,尽量让其满意。在等待市民较多的情况下,可一次连续拍摄3张照片,由申请人从中择**定。3张照片均不满意的,可再重拍一次,由申请人从6张照片中选择。
市民自行提供电子照片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派出所要认真核实其身份,并对照片进行检测。经检测符合居民身份证办理标准的,应当予以受理。
人像采集设备因老化、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的,具备条件的派出所可以配备人像采集“满意拍”系统,由市民使用该系统自行采集照片。
已经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对照片不满意的,可以自愿换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派出所应当予以受理,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照片**服务,并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