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坊子区社保中心根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潍坊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潍人社 [2014]65号)的规定,调整工伤伤残人员定期待遇。定期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或其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根据坊子区的实际情况和文件要求,坊子区社保中心对以下1至6级工伤人员进行了伤残津贴的调整:工残1-4级人员31人(其中职业病2人),月增加额7836元;工残5-6级人员64人(其中职业病13人),月增加额14594元;供养亲属人员120人(含2013年纳入统筹管理的坊子煤矿退休管理中心“老工伤”遗属38名),月增加额10675元;享受生活护理费人员12人,月增加额1968.80元;四项合计年增加额42.09万元。这部分人员调资后年发放382万元。
坊子区社保中心按照文件要求给予增资后,补发2014年1月至7月1-6级工残(含职业病)人员定期伤残抚恤金、护理费及单位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含2013年纳入统筹管理的坊子煤矿退休管理中心“老工伤”遗属38名)增资部分共计补发23.90万元。我们及时足额将调整待遇增资部分发放到了工伤全残人员和供养亲属人员的手中。
这次调整1至4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有力的**了伤残职工及家属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