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贷款15万却没见到钱 花甲老汉背上糊涂债

2014-07-15来源 : 互联网

*近几天,我们陆续接到潍坊临朐县的几位农民朋友打来的电话,他们说,自己莫名其妙吃了官司,而且还背上了十万到十五万不等的债务,这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难以承受。

花甲老汉吃官司 **判决欠“*债”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报道,60岁的秦爱国,是潍坊市临朐县寺头镇南照村的村民。他们村坐落在山脚下,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除了几亩山地和梯田,家里再没有其他收入。老人说,日子虽然清贫,但一家人花销不大,生活还算过得惬意。可是今年的4月份,一则**的判决书,将这个家的平静**打破了。

秦爱国的儿子秦刚说,四五月份,发现在村里有一份公告,联社把他起诉了。“等给我们传票了,我们才知道。”秦爱国说。

秦爱国向记者出示了临朐县人民**的民事判决书,大意为:秦爱国采用五户联保的方式,与临朐县农村商业银行签订了十五万元的贷款合同,2012年4月份,秦爱国拿到这笔*后,便一直没有归还利息,到期后也没有返还本金,**判决秦爱国十日内一并返还本金和利息。

秦爱国承认,贷款的手续都是他办理的。可当初他只是提交了贷款所需的材料,这15万元贷款自己却一分也没有拿到。无*有偶,记者采访中发现,与秦爱家国相隔不远的同村村民于德亮,也被银行起诉了。

贷款已经生效而且发放,但申请贷款的人却声称没有拿到*。为了弄清事情经过,记者找到了发放贷款的临朐县农村商业银行寺头支行。

*额贷款被取走 不是本人签字

针对两笔*的走向,记者和村民进行了查询。银行信息系统显示,2012年4月25号,秦爱国申请的15万贷款直接打入了户名为“秦爱国”的银行卡,当天这15万元便以现金的形式被***提走了,取款的地方是临朐县农村商业银行吕匣支行,提款时的签名显示为“秦爱国”。正是这个签名,成了问题的焦点。

对于这个问题,秦爱国直接否认,他说,这不是他的签字,他也从没有提取过这15万元。随后,记者又和于德亮查询了他名下的10万元贷款,信息显示,2012年4月26号贷款发放之后,也是在当天,这笔*在寺头支行被同村的村民赵某拿着身份证和于德亮的身份证取走了。

记者提出,能否查看当年的监控,银行方面回应,监控只保留三个月,2012年的监控已经没有了。记者采访了解到,村民在办贷款时提交的银行卡,大都使用了初始密码,这也无形中也埋下了安全隐患。

取款扑朔迷离 谁动了这笔*?

虽然贷款成功了,但是村民们却说这*一分也没有到自己的手上,到银行查询,当事人一个说不是自己的签字,而另一个不是本人取的款。

于德亮说,他从没有将身份证交给过任何人,也没有委托过赵某取款,发现这一情况后,他第一时间找到了赵某,但对方否认了取*的行为。记者也试图联系赵某,但因为他外出打工,没有人知道联系方式。

然而,于德亮告诉记者,事情接下来的进展,却又超出了他的预想。就在他追查*的下落时,另一个人却主动站了出来,说他用了10万元贷款中的4万元,并主动到银行还上了这部分*。村民付少成说:“我用了,已经还上了,当时就签了字。”他又是从谁手里拿到的*,这笔*和赵某又是什么关系呢?付少成给出了如下说法,“他让我写谁的名,我就写谁的名字。当时杨某也在。”

按照付少成的说法,赵某在中间并不知情。付少成说,当时,他和南照村的村干部杨某一起来到银行,他是按照杨某的意思的办的,并且10万元他只用了4万。

中间到底有什么隐情?于德亮贷下来的款究竟谁才是既得利益者?付少成、杨某又充当了什么角色呢?采访中,于德亮也告诉记者,办理贷款时,用来发放贷款的银行卡被杨某拿走了。

除了于德亮,欠款15万的秦爱国也反映,自己的银行卡和贷款本也被杨某拿走了。“当时我们村里的一大批,都是他拿着,我的银行卡,贷款本也被他拿走了。”

贷款去向不明 矛头指向村支书

村民们都将矛头指向村里的书记杨某。为了了解事情经过,记者联系上了杨某,但他只同意电话沟通。多番沟通之后,杨某同意让妻子出面接受采访。

对于秦爱国、于德亮的指责,杨某的妻子说,秦爱国的15万元贷款的确在自己手里,但里面也是有原因的。“王某借了秦爱国的15万,还不上了,我对象替他还了,说是倒一倒,所以秦爱国的贷款下来以后,就还给我们了。”

杨某的妻子向记者出示了一张15万元的还款证明,还款的账户为秦爱国,恰好是贷款发放的前一天。也就是说秦爱国之前办过一次15万的贷款,2012年4月24日还清,一天之后又贷了15万。杨某妻子说丈夫替王某还给秦爱国的15万正好和新贷的15万吻合。

至于于德亮的10万元贷款,杨某妻子表示不知情。既然这件事和王某有关系,能不能让王某出面澄清呢?然而王某已经于去年三月份因车祸身亡了。

死无对证 村民冤枉村支书?

杨某的妻子认为,王某的突然离世,是导致这起烂尾帐持续发酵的原因之一。杨某妻子与秦爱国、于德亮的说法并不相同,到底谁在说谎呢?记者将三人聚在一起,当面对质。

就在双方对质的过程中,南照村的另外的两名村民魏长利、谭庆亮也闻讯赶来,俩人说,他们也从银行贷了款,同样没有拿到*,而且中间同样有杨某的参与。然而,杨某的妻子除了承认与秦爱国的账有纠纷,对其他人贷款一概否认有关系。

秦爱国声称,自己与王某没有借贷关系,自己的15万元贷款被人冒领。*终,几人不欢而散,杨某的妻子带着司机驾车离开。

随后,记者再次拨打了杨某的电话,希望他能正面回应,但杨某始终不愿露面。

一个小山村 多少贷款糊涂账?

秦爱国等人说,他们在去年10月份,已经将自己的遭遇向潍坊市临朐县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进行了反映。但今年4月份,他们分别接到了**的判决书。到底是谁用了自己的*,于德亮和秦爱国说,可以进行笔迹鉴定。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对一日***从储蓄账户提取现金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应请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果是他人代领,则应提交取款人以及储户的身份证,经储蓄机构负责人核实后予以支付。也就是说,如果秦爱国、于德亮的贷款不是本人领取,而签了的他们的名字,或者他们代领中程序违规,银行方面也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笔糊涂账,愁坏三家人,到底谁是这场借贷关系的受益者?记者了解到,当地公安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希望事情能尽快水落石出,给大家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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