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中午12时许,贾先生来到潍坊高新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称于7月1日在福寿街潍县中路撞车后逃逸,现在要自*,接报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原来,贾某在7月1日晚酒后驾驶,撞上一辆轿车后弃车逃逸。
报案人贾某家住潍坊高新区,他向民警交代说,7月1日下午4时许他在坊子朋友家喝了点酒,晚8时许,驾驶一辆大迪牌客车沿潍县中路由南向北行驶,撞上了一辆别克牌轿车,由于自己酒驾,看到别克牌轿车损毁严重,怕承担责任,惊慌失措的贾某趁别克轿车车主张某不注意,弃车而跑。
由于紧张,他自己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在家里也不敢出门,总觉得警察会来抓他,经过五天的心理斗争,他终于来到了交警大队自*。在询问其为什么弃车逃逸时,贾某说:“不跑,可能被拘役,跑了,等酒醒后再自*,或许能罚的轻,那还是跑吧。”
其实,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被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三者的刑罚幅度是截然不同的。也就是说,酒驾逃逸后,即便是自*,量刑幅度也远远高于未逃逸的量刑。
为了明确交通肇事逃逸后自*的从轻、从宽处罚幅度,根据*高人民**发布的《关于处理自*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交警部门*终给予了贾某罚款并且拘留三日的处罚。
交通肇事后,尽力保护现场、及时*救伤者、马上**是肇事人的法定义务,但肇事人没有履行义务,选择了逃逸,尽管事后自*,但是,由于肇事人的逃逸行为,可能引发多种恶性后果。在此,高新交警大队的民警提醒广大市民:交通肇事不要慌,救死扶伤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