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完善资助体系 确保不让学生因家庭贫困失学

2014-07-16来源 : 互联网

今日上午,记者从潍坊市学生资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潍坊市自2007年开始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救助制度,目前,已建立起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了资助政策的全覆盖。

学前教育**助学金政策

在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设立**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惠普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比例为在园幼儿的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按1000元、1200元、1400元三档进行资助。**助学金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普惠性幼儿园包括**、**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义务教育经费**政策

对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费,对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补助比例为寄宿生人数的10%。此外特殊教育阶段免除学生生活费。在特殊教育学校已经享受“三免一补”的基础上,从2012年1月起,已免除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在校残疾学生生活费。财政对学校的补助标准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人每天15元。

普通高中阶段资助救助政策

国家助学金按普通高中在校生10%的比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平均1500元的标准资助生活费用。其中将根据学生的家庭贫困状况,按1000元、1500元、2000元三档进行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孤残学生免学费对具有潍坊市常住户口、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城市或农村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孤残学生免除学费,市财政统一按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800元、市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600元的标准,补助学校免学费资金。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资助救助政策

2013年秋季学期,对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全部实行免学费政策,免学费范围为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

经**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其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及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不低于在校学生的10%确定,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普通高等教育阶段资助救助政策

奖学金制度,其中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省**奖学金,获奖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在校生3%的比例进行奖励,每生每年5000元;省**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2014年开始设立,全省每年奖励学生10000名。国家奖学金、省**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特别**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励志奖学金是面对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按在校生14%的比例、平均30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具体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校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按每人每年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以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全部负担。

潍坊市自2008年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政策实施以来,潍坊市广泛进行宣传,认真优化贷款申请流程,不断加强精细化管理,贷款学生逐年增加,资助效果明显。开展贷款业务以来,已累计办理贷款2.44亿元,帮助2.5万名高校贫困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顺利完成学业,全面落实了助学贷款全覆盖和“应贷尽贷”的目标。

国家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包括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生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面向困难县的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申请学生可根据就高原则自行选择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实际缴纳学费或实际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金额补偿或代偿。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其毕业时的学历所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2014年,完成大学生应征入伍133人,返还学费152.42万元;对临朐县和安丘市财政困难县的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共兑现327人,返还学费548.50万元。

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以**投入为主,按规定统筹高等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确定,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建立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高等学校要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博士生1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3.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高等学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提高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按照现行办法由各级财政承担。落实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另外,各高等学校还实施了校内奖学金、校内无息借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政策。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特困生资助救助政策

潍坊市2009年出台的《潍坊市特困生救助管理办法(试行)》,作为国家资助政策的有效补充,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由市教育局对孤儿、学生本人罹患重病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父母患重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直接施行救助。救助标准是高中阶段特困生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生活费,义务教育阶段特困生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生活费。同时,我们还通过发动教师积极开展“爱心一日捐”、接收社会爱心捐款等渠道,多渠道募集资助资金,专项用于特困生的救助。2013年全市共计筹集教师“爱心一日捐”资金732.36万元。接收社会爱心捐款58.8万元,全部按照规定规范进行使用。市级特困生救助金已累计发放583万元,受助学生超过70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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