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老汉被判偿还巨额贷款 农民贷款迷局重重

2014-07-16来源 : 互联网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栏目报道,近日,潍坊临朐县的几位农民反映自己莫名其妙吃了官司,而且还背上了十万到十五万不等的债务,这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难以承受,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莫名其妙吃官司 **判决欠“*债”

今年4月份,60岁的秦爱国接到一则**的判决书,得知自己被联社起诉。儿子秦刚说:“接着去了**之后,**里告诉我们说,联社起诉了你们,突然给了判决书。”秦爱国向生活帮帮办出示了临朐县人民**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上表示秦爱国采用五户联保的方式,与临朐县农村商业银行签订了十五万元的贷款合同,2012年4月份,秦爱国拿到这笔*后,便一直没有归还利息,到期后,也没有返还本金,**判决秦爱国十日内一并返还本金和利息。秦爱国说:“我的孩子在饲料厂里干活,拉点饲料,*也得使点,我就办上(贷款)了。”

秦爱国承认,贷款的手续都是他办理的。既然是自己贷的款,到期不还被银行起诉也就理所应当,为何又心存不满。秦爱国说:“这个*是我贷的,结果在卡上叫别人取走了。”秦爱国表示,当初,他只是提交了贷款所需的材料,但这15万元贷款自己却一分也没有拿到。无*有偶,生活帮帮办采访中发现,与秦爱家国相隔不远的同村村民于德亮,也被这家银行起诉了。

于德亮向记者出示贷款证说:“2012年4月27号,这十万办下来以后我没使,没去拿。”贷款已经生效而且发放,但申请贷款的人却声称没有拿到*,为了弄清事情经过,记者找到了发放贷款的临朐县农村商业银行寺头支行。

贷款成功却没拿到* 问题签名成焦点

针对两笔*的走向,记者和村民进行了查询。银行信息系统显示,2012年4月25号,秦爱国申请的15万贷款直接打入了户名为秦爱国的银行卡,当天这15万元便以现金的形式被***提走了,取款的地方是临朐县农村商业银行吕匣支行,提款时的签名显示为“秦爱国”.正是这个签名,成了问题的焦点。

银行工作人员询问秦爱国是否提款,对于这个问题,秦爱国直接否认,他说,这不是他的签字,他也从没有提取过这15万元。随后,记者又和于德亮查询了他名下的10万元贷款,信息显示,2012年4月26号贷款发放之后,也是在当天,这笔*在寺头支行被同村的村民赵某拿着身份证和于德亮的身份证取走了。于德亮说:“我又没去提*,提*必须有客户签字,不是我签的,我又没去拿,这*怎么没有了呢。”针对取款人到底是谁,记者提出,能否查看当年的监控,银行方面回应,监控只保留三个月,2012年的监控已经没有了。

虽然贷款成功了,但是村民们却说这*一分也没有到自己的手上,到银行查询,当事人一个说不是自己的签字,而另一个不是本人取的款,究竟是谁动了这笔*。

取款人身份扑朔迷离 究竟谁动了这笔*

于德亮表示,自己从没有将身份证交给过任何人,也没有委托过赵某取款,发现这一情况后,他第一时间找到了赵某,但对方否认了取*的行为。记者也试图联系赵某,但因为他外出打工,没有人知道联系方式。就在他追查*的下落时,另一个人主动站了出来,说他用了10万元贷款中的4万元,并主动到银行还上了这部分*。

村民付少成说:“包括还利息、转本、转卡,都是杨某领着我去办的,我拿利息就行了,他让我写谁的名,我就写谁的名字。具体内容我不懂。”按照付少成的说法,赵某在中间并不知情。付少成说,当时,他和南照村的干部杨某一起来到银行,他是按照杨某的意思的办的,并且,10万元他只用了4万。采访中,于德亮也告诉记者,办理贷款时,用来发放贷款的银行卡被杨某拿走了。除了于德亮,欠款15万的秦爱国也向记者反映,自己的银行卡和贷款本也被杨某拿走了。村民们都将矛头指向村里的书记杨某。为了了解事情经过,记者联系上了杨某,但他只同意和记者电话通沟。

多番沟通之后,杨某同意让妻子出面接受采访。杨某妻子说:“王某借了俺村秦爱国的15万,到期之后没有还*,我对象拿了15万还上了,还上之后,秦爱国把*贷出来了,就还给我们了。”杨某的妻子向生活帮帮办出示了一份15万元的还款证明,还款的账户为秦爱国,日期是2012年4月25号,恰好是贷款发放的前一天。也就是说,秦爱国在之前办过15万的贷款,2012年4月24号还清,一天之后又贷了15万。杨某的妻子说,丈夫替王某还给秦爱国的15万,正好和新贷的15万吻合。杨某妻子表示,秦爱国取得,秦爱国签的字,这个*才到杨某的户头上。

至于于德亮的10万元贷款,杨某的妻子表示不知情,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既然这件事和王某有关系,能不能让王某出面澄清呢?然而,王某在去年3月份已经因车祸身亡了。

糊涂账愁坏三家人 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

杨某的妻子认为,王某的突然离世,是导致这起烂尾帐持续发酵的原因之一。杨某妻子:“这个人死了,他冤枉我们,我们从中做了一个介绍人,*都借给王某了。”

杨某妻子与秦爱国、于德亮的说法并不相同,记者将三人聚在一起,当面对质。就在双方对质的过程中,南照村的另外的两名村民魏长利、谭庆亮也闻讯赶来,两人说,他们也从银行贷了款,同样没有拿到*,而且中间同样有杨某的参与。

然而,杨某的妻子除了承认与秦爱国的账有纠纷,对其他人贷款一概否认有关系。杨某妻子:“他们说没贷款我还了,他们的*我上信用社能拿出来吗。”秦爱国声称,自己与王某没有借贷关系,自己的15万元贷款被人冒领。最终,几人不欢而散,杨某的妻子带着司机驾车离开。

随后,记者再次拨打了杨某的电话,希望他能正面回应,但杨某始终不愿露面。

秦爱国等人说,他们在去年10月份,已经将自己的遭遇向潍坊市临朐县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进行了反映。但今年4月份,他们分别接到了**的判决书。到底是谁用了自己的*,于德亮和秦爱国说,可以进行笔迹鉴定。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对一日***从储蓄账户提取现金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应请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果是他人代领,则应提交取款人以及储户的身份证,经储蓄机构负责人核实后予以支付。也就是说,如果秦爱国、于德亮的贷款不是本人领取,而签了的他们的名字,或者他们代领中程序违规,银行方面也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到底谁是这场借贷关系的受益者,我们了解到,当地公安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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