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低保家庭学子每人补助四千元

2014-07-16来源 : 互联网

7月15日,记者获悉,为帮助家庭贫困的准大学生顺利入学,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局等部门决定,7月中旬至8月下旬,继续在全市开展贫困大学生救助活动,**不让一名潍坊籍大学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据了解,救助资金采取多部门参与、多渠道募集的办法,鼓励慈善企业和爱心个人参与贫困大学生救助活动。民政、慈善、教育、人口计生、总工会、团市委等部门、单位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贫困大学生救助。

该救助活动的救助范围包括:**、潍坊户籍;第二、2014年参加高等教育统一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家庭贫困的大学生;第三、贫困孤儿,父或母病故的单亲家庭,重大疾病致贫家庭,特困残疾家庭,革命烈士等**优抚对象家庭,双下岗职工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乡低保边缘贫困家庭,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大学生。考取军校和师范、农林等专业免交学费或已接受过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资助的学生,**救助。

对于低保家庭的大学生,按4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其中**每人补助2000元,各县市区每人补助2000元。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非低保贫困大学生,原则上给予2000元—3000元的救助,由各县市区自行募集资金,市级给予适当补助。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潍坊市2014年贫困大学生救助申请表》(一式2份),并附身份证和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网上录取信息)、城乡低**复印件、非低保家庭由村居(社区)、镇(街道)两级出具的贫困证明和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有关证明材料,孤儿、病残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需说明。经村居(社区)、镇(街道)填写审查意见,并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所在村居(社区)进行公示3天,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民政局、慈善总会要及时组织教育局、市人口***、总工会、团市委等部门对本级贫困大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确定救助标准。

申请人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骗取救助金的,由县市区民政局、慈善总会取消其救助资格,追回救助金,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录取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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