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部分小微企业10月1日起可申领补贴

2014-07-17来源 : 互联网

部分小微企业今年10月1日起,可申领***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相关企业请看好申领条件。

据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此举是为了大力扶持创业。凡在淄博市行政区域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对各类人员*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认定并进行创业登记的,可申请***创业补贴。补贴期限自企业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有效。符合条件的每个小微企业发放10000元***创业补贴。

对各类人员*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可按申请***创业补贴时**就业岗位数量发放***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补贴期限自企业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有效。补贴标准为每个岗位2000元。

以上两项补贴,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中。

*次领取营业执照认定,是指自2013年10月1日后,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由营业执照核发地工商部门开具*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证明。

对于2013年9月30日以前注册的创业实体申领***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的,各区县按照原发放办法执行。

对于2013年10月1日以后*次创办个体工商户的,每户发放***创业补贴,发放标准由各区县自行确定;对吸纳就业人员发放***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标准为500元。每位创业者不能重复享受***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据了解,2013年淄博出台《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建议》,确定自2014年起设立不少于7000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对创业者给予启动资金贷款贴息和免房租等支持。

申领补贴 带齐材料

小微企业领取***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需要带齐要求的材料:

领取***创业补贴,需准备的申报材料有:小微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新录用员工花名册、企业财务报表、通过金融机构向招用人员支付工资凭证、社保缴费凭证(不低于12个月)、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法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淄博市***创业补贴申请表》、《淄博市小微企业认定证明表》及*次领取营业执照证明。

领取***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需准备的申报材料有: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花名册及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通过金融机构支付的工资凭证、企业财务报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一份,查看原件,复印件留存);《淄博市***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淄博市小微企业认定证明表》及*次领取营业执照证明。

标签: 创业 山东 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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