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恶劣天气、重大节日时禁止危化品车上高速公路

2014-07-17来源 : 互联网

鲁网7月15日讯(记者 罗燕)记者从山东省*****公室今天举行的发布会获悉,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条例》新增规定,遇有冰雪、雾等恶劣天气和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禁止载运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

“这条规定是用血的教训换来的。去年9月16日,在东青高速公路广饶路段一辆大货车与一辆液化气罐车发生刮擦事故,致使液化气泄漏燃烧,50米范围内现场一片*海,进入该区域的四辆车中9名驾乘人员全部遇难,如果在节假日发生此类事故伤亡会更大;再如,前年冬天,即2012年12月14日,在济广高速平阴路段,因下雪路面结冰,发生多车相撞事故,运载易燃物品的车辆起*燃烧,致多人伤亡,大桥烧毁,中断交通时间近2个月,损失惨重。”山东省公安厅交管委政委,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党委书记田玉国说。

田玉国表示,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增大,普通车辆尚不能**安全行驶,更不用说危化品车辆,并且危化品车发生事故,极易发生次生灾害事故,会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尤其是在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高速公路车流、客流成倍增加,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发生的几率更高,在车流、客流密集的路段发生危化品车辆事故将不堪设想。

“为了*大限度地减少因危化品车事故引发的次生灾害事故,*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大限度地**高速公路的安全与畅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在条例修订过程中增加了‘在恶劣天气、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禁止危化品车上高速公路’的条款。”田玉国说。

据了解,危险物品范围含**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违反规定的,根据新《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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