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讯(德州台 时钰睿)日前,德州市**《德州市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细则》,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等作出规范。
《细则》指出,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出差,乘坐飞机不得乘坐商务舱和头等舱,乘坐*车(动车、高铁)不得乘坐商务座。严格按规定的差旅住宿标准选择入住宾馆,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不得住套间。
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住宿用房,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接待对象应当在住宿宾馆或者公务活动地点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菜肴等。
此外,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公务用车实行**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