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可上市交易

2014-07-17来源 : 互联网

近日,临沂市**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从取得全额购房发票之日起计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可上市交易。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报道,市民陈先生是一名下岗工人,自己做小买卖,5年前通过**审批,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居住。由于现在要去江苏经商,家人需要一起去,好不容易审批下来的经济适用房,让陈先生伤透了脑筋。“我们收入比较低,其实有套房子也很不容易,但是现在要外了,房子放在这里就空了,要能通过交易交易出去,让需要的房子住的人也能享受到经济适用房。”陈先生说。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按照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临沂市**的这个办法,解决了部分购房人确有特殊原因需转让住房的需求。

临沭县房产和住房**局住房**中心科员于长浩表示:“由于之前我市没有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政策依据,制约了这项工作的开展,群众愿望和**增值收益都无法实现,《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恰好填补了政策空白。”

目前临沂市市区存量经济适用住房约3.8万户,经初步调查统计,有上市交易意愿的约40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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