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泰安市已经进入主汛期,为防御洪水灾害,切实**全市防洪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市**公告:从7月1日开始到9月30号全市河道和水库内禁止一切采砂活动。采砂活动是指采挖、翻动、堆积、搬运砂(石、土)和淘金(金属或非金属)等活动。
禁采期内,采砂业户必须拆除阻碍行洪的各类设施,撤出采砂机具,封断运砂道路,堵复运砂路口(出口),在采砂出入口构筑必要禁运设施,埋设停采停售等标牌。另外,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市、区)人民**、市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禁采工作负总责,及时组织水利、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和沿河乡镇、村,严格落实禁采措施,强化24小时巡查监管,**实现河道、水库禁采管得住、禁得死,**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