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你领到高温补贴了吗?未按规定发放可投诉举报

2014-07-24来源 : 互联网

20日,银行职员王先生领到6月份的工资,与以前不同,工资条上多了一项80元的高温补贴。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给劳动者发放80元或120元的高温补贴。否则,当劳动者投诉举报后,用人单位可被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20日,在一家银行工作的王先生领到6月份的工资,与以前不同,工资条上多了一项80元的高温补贴。王先生上班三年了,每年的6月份至9月份,都能领到单位发放的高温补贴。在一家机械公司工作的冷先生也领到了这项补贴。“我们单位是***发放500元的补贴,在车间里工作的工人还要高一些,不过他们确实辛苦。”冷先生说,除了这项补贴,车间里有时还会发些冰糕、绿豆等福利,缓解因高温下工作带来的身体不适。

根据规定,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须按工作类别支付每月120元或80元的高温补贴。“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济宁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李英介绍,具体来说,企业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监察二大队队长张建介绍,如果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到所属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拨打2967110进行举报,经核实后劳动监察部门将责令企业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劳动监察部门可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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