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纪委通报8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4-07-24来源 : 互联网

本报济南7月17日讯 山东省纪委近日再次对一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共青团烟台市委原书记王东锴接受购物卡问题。烟台市委报省委批准,给予王东锴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撤销其市委委员及其他党内职务,按程序免去其团市委书记职务;收缴违纪所得。

滨州市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吴凤水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省纪委给予吴凤水党内警告处分。

泰安市中心医院违规定制院庆纪念银币问题。省纪委、省监察厅分别给予泰安市政协副主席、泰安市中心医院院长刘君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纪念银币上缴财政。

鄄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侯贵华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菏泽市纪委给予侯贵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违规车辆予以收缴。

莱阳市***节日违规发放天然气票问题。莱阳市纪委给予局长潘成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副局长陈正海进行诫勉谈话。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北湖新区分局副局长任春燕公款旅游、公车私用问题。济宁市国土资源局给予任春燕行政记过处分,调离工作岗位;旅游及公车私用费用由个人负担。

青岛市民政局军休七中心办公室主任田永平公车私用问题。青岛市民政局党委给予田永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监管责任的军休七中心主任付玉斌党内警告处分。

东平县档案局滥发春节补助问题。东平县纪委给予局长王明生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收回发放的补助款。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抓常、抓细、抓长,深入整*“**”突出问题,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滥发补贴等顶风违纪行为,持续通报曝光典型问题,严防“**”问题反弹。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自觉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强化组织观念,严守党的纪律和各项规定。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监督管理不力导致出现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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