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是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就在同学都拿着毕业证找工作时,她的毕业证却被学校扣发了。原因竟是,小陈在校期间受伤,她没还上学校当时“垫付”的医疗费。
小陈是该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2013年12月,由于宿舍床铺的爬梯中间少了一层,我从上铺下床时摔了下来。当时伤得很重,颅内骨折、水肿,腰椎第三节骨折,在医院住了23天,花了6万多元。”小陈说,她摔伤后的第三天,父母收到了校方给的15000元*。“我觉得*是学校给我的*疗费,毕竟我是在宿舍摔伤的。”小陈说。
2014年3月初,小陈才回到学校继续上课。“3月底,学校**跟我说当初给我的15000元是借款,要我归还,否则就不给我毕业证。今年6月,同学们都领到了毕业证,**我没有。我没拖欠学费,且修满了学分,也通过了考试,为什么不发给我毕业证?”小陈说。
6月30日,记者联系到该校学前教育学院一朱姓主任。朱主任称,小陈摔伤并非宿舍床铺质量导致。“小陈是在起床时不慎摔伤的,学校老师随后将她送到医院。考虑到她的家庭条件一般,当初学校借给她父母15000元*。”朱主任说,学校当时明确表示是“借*”给她。
对于扣发毕业证,朱主任表示“这是学校**的意见”。“我们不但减免了她*后一学期的学费和住宿费,还在积极帮她索赔校方责任险。”朱主任说,小陈没办理医保,也没购买商业保险,只有学校在入学时给学生统一购买的校方责任险。
“即便是赔偿下来,小陈也要先拿出15000元归还学校。毕业证暂时不能发给她,但如果她需要,学校可以提供复印件。”朱主任说。
【律师说法】
山东天航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飞飞表示,小陈属成年人,具备行为能力,宿舍床铺爬梯属于学校设施,学生摔伤的结果表明这一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学校是负有一定责任的。“学校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学生只要交齐学费、完成学业就可以获得毕业证,将其扣押、质押或者留置,是不合法的。”随后,记者查阅了相关资料,根据《高等教育法》规定:对修业年限届满、考试合格的学生,学校应当发给学历证书和其他学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