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淄川区“两规范两加强”规范民校暑期办学行为

2014-07-24来源 : 互联网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净化教育环境,淄川区教体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民办培训学校暑期办学行为专项*理行动。

一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成立由区教体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的淄川区规范暑期办学行为专项*理**小组,制定《淄川区关于开展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整*实施方案》,召开相关会议,对暑期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专项*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严禁学校组织有偿补课,学校不得借培训机构或家长委员会等名义,参与组织有偿补课。不得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本校教职员工、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针对中小学课程的有偿补习活动。

二是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要求各单位通过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第255号令)、《淄博市教师“十不准”》等相关文件规定。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和违规办班补课,规范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让每位教师熟知要求,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自觉规范从教行为,树立良好教体形象。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宣传栏、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宣传非法办学机构危害,指导学生、家长认清各类非法办学机构,不到非法办学机构学习,从源头上遏制非法办学现象的蔓延。同时提醒家长不盲目给孩子安排各种培训班、补习班,鼓励孩子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培养孩子的吃苦精神和动手能力,把时间还给孩子,把健康还给孩子,家校联手,共同营造一个**非法有偿家教的良好氛围。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成立由相关科室组成的联合检查组,从许可范围、违规联合办学、学校安全、私自设立教学点、教师聘用、发布虚假广告等方面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拉网式检查。对于达到办学条件要求的,引导其依法规范办学;对于达不到办学条件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进行劝说、疏导,责令停止办学;同时,严查**在职教师参与办班、从事有偿家教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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