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农村低保每人每年2600元

2014-07-25来源 : 互联网

23日,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从今年1月起,城市居民*低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60元至400元;农村居民*低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600元。

据介绍,为更好地**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经市**批准,决定对我市社会救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规定,从2014年1月起,城市居民*低生活**标准在每人每月340元至370元的基础上,调整到每人每月360元至400元;农村居民*低生活**标准在每人每年2000元的基础上,调整到每人每年2600元。有条件的县区可在此标准的基础上继续提高城乡居民*低生活**标准。

从2014年1月起,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在每人每年3600元的基础上,调整到每人每年4200元;分散供养标准在每人每年2400元的基础上,调整到每人每年3000元。

据悉,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严格申请、审核、审批和发放等环节,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城乡低保和五保新增支出按现行渠道由各级财政解决,严禁滞留、拖欠,确保各项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标签: 山东 社会 临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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