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规范住宅物业电梯运行收费行为

2014-07-25来源 : 互联网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与市房管局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住宅物业电梯运行费相关政策,规范住宅小区电梯运行收费行为,减轻居民物业服务费用负担,有效化解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居民的价费矛盾。

山东省***通知要求,自2014年5月1日起,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由此前执行的工商用电价格改为居民生活用电中的非居民用户价格,即由0.8174元/千瓦时下调为0.5550元/千瓦时。据此,淄博市***通过深入调研,召开了由市房管部门、区县****、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在反复论证、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作了适当调整。

此次调整,具体为:配备电梯的物业服务收费,一至***按建筑面积下调0.03元/平方米·月;四至五**按建筑面积下调0.05元/平方米·月,且电梯运行费用**执行上浮。

对于目前尚未实行**物业服务等级管理的住宅小区,新政策规定:电梯运行费采取按实际支出费用据实分摊办法的,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采取其他方式计收电梯运行费的,现行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低于0.30元/平方米·月的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高于0.30元/平方米·月的下调0.02元/平方米·月(下调后低于0.30元/平方米·月的按0.30元/平方米·月执行)。

标签: 山东 社会 淄博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