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一辆运送淄博游客的吉D牌号大客车在临朐境内翻车,造成2人当场死亡,30余人受伤。这个57人的旅行团队是由谁组织的?随着记者的深入调查,这起交通事故背后的真相慢慢浮出水面。
“这次活动是由一家户外俱乐部搞的,不是**旅行社组织的,不在我们的管理范围之内。”7月23日,桓台县旅游局市场管理科的殷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旅游部门只负责对**旅行社的监管,而对于户外俱乐部,旅游局没有监管责任。
究竟是哪一家户外俱乐部组织了这次“日照两日游”的团队呢?对此疑问,殷科长表示并不知情。
7月23日夜间至24日清晨,记者与桓台县多家旅行社、多家户外俱乐部取得了联系,汇总各方面信息后,*终确定了本次活动的疑似发布网站:淄博阳光户外。
几经周折,记者与“淄博阳光户外”网站的管理员肖怀剑取得了联系,肖怀剑告诉记者,本次日照两日游活动的组织者张某是桓台当地的一名小学老师,经常利用假期发起并组织一些户外活动。
肖怀剑称,这个日照两日游的团队是张某个人组织的,与淄博阳光户外没有任何关系,张某只是利用了淄博阳光户外网站发布组团信息。
采访中,肖怀剑向记者提供了一条重要信息:本次活动出发前,张某从中国太平洋保险淄博中心支公司(下称太平洋保险)购买了保险。
经肖怀剑介绍,记者找到了太平洋保险的业务人员巩秀娟。据巩秀娟介绍,张某购买的是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2天的行程,每人的保费2元,一旦发生事故,*高能够得到3万元的死亡赔偿金、2000元的伤害赔偿金。
巩秀娟告诉记者,张某并没有为车上所有乘员购买保险,其中就包括司机和张某本人。
记者注意到,在张某发布的“日照两日游”活动方案里,有这样一段“免责声明”:“在旅途过程中若发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人生伤害或财产损失,将按有关保险条例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活动组织者和阳光户外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山东齐桓律师事务所的宗学立律师认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免责声明”无法让组织者摆脱“责任”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