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拟境内外发行不超800亿元优先股

2014-07-26来源 : 互联网

7月26日,工行公告称在7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通过了该行拟分别于境内和境外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450亿元和不超过等额人民币 350亿元的优先股的相关议案。工行优先股拟发行规模将不超过800亿元。

工行是继中行之后第二家同步推境内和境外优先股发行的大型银行,也是继浦发、农行、中行之后,第四家公布优先股发行计划的银行。工行此次优先股发行方案还需要经过该行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以及银监会和***的核准。

“本行作为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未来信贷投放将继续保持一定增长速度,这势必将导致风险加权资产的持续增长,对资本产生一定消耗,加大资本补充压力。”工行在其境内优先股发行预案中称。

根据工行境内优先股发行预案,将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一次或分次发行总数不超过4.5亿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的优先股。工行拟采用可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该股息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固定溢价确定,每隔一定时期重臵一次。此次工行股息分配也采取了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

在工行公告的发行预案中对优先股发行相关测算,其股息率测算值定为不超过每年6%。如此,工行每年需要支付的股息不超过过27亿元,以2013年年底相关数据为参照,发行450亿元优先股后,归属该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2599亿元,派息之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减少额不超过1.03%。

工行此次拟发行境内优先股也设定了强制转股条款。假设此次境内优先股发生触发强制转股条款,以450亿元全部转为普通股计算,将使得原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稀释为96.41%。截至2014 年3月31日,汇金公司和财政部在工行的持股比例分别为35.33% 和35.09%,根据假设转股之后,汇金公司的持股比例为34.06%,财政部的持股比例为33.83%。

“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本次发行境内优先股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提高本行一级资本充足率,优化资本结构。”工行在上述发行预案中表示。

截至2013 年12 月31日,工行集团口径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0.57%、10.57%和13.12%。根据工行测算,发行450亿元优先股之后,集团口径下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将分别为10.55%、10.93%和13.47%,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都将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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