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获赔的残疾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这笔*可以用来偿还夫妻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吗?7月28日,岚山区人民**的法官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起案子。
刘晓莉(化名)因琐事将王红梅(化名)打伤致手指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随后,王红梅向岚山区人民**提起诉讼。**随后判决刘晓莉赔偿王红梅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19681.35元。但是刘晓莉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红梅多次催要无果后,向**申请执行。
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得知,刘晓莉股骨头坏死行动不便,长年居家没有收入,刘晓莉前夫张亮从事海货贩卖收入可观,因此想说服张亮替王红梅履行还款义务,但张亮不同意。
**查明,刘晓莉与王红梅纠纷发生于2012年6月5日,2013年5月21日王红梅向**申请执行,刘晓莉与张亮于2013年11月26日协议离婚。
**认为刘晓莉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张亮获赔的残疾赔偿金系与刘晓莉的夫妻共同财产,张亮应当对刘晓莉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依驳回了张亮的执行异议请求,强制执行张亮的残疾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