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两人因"碰瓷"敲诈他人被判刑

2014-08-03来源 : 互联网

记者今天从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获悉,利用骨折旧伤,“碰瓷”敲诈他人,经山东省张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刘丽娜、张东亮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刘丽娜、张东亮通过手机微信认识并成为男女朋友。为发歪财,两人共谋利用刘丽娜脚趾骨折旧伤,以“碰瓷”敲诈他人。2014年1月6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刘丽娜来到张店区杏园路寻找作案对象,张东亮则在附近接应。当骑三轮摩托车运送天然气的边某路过时,刘丽娜即用自行车故意撞击并借机倒地,假装受伤。虽经医院拍片否认新伤,但刘丽娜、张东亮却坚称是碰撞所致,并以住院、报警等进行威胁。边某的老板闻讯赶来处理此事,经多次协商最终赔偿现金11500元。

见得手如此顺利,张东亮也决定一试。1月7日,张东亮以同样的方式,对吕某进行敲诈。凑巧的是边某、吕某供职于同一家煤气公司,老板到达医院后,立刻认出了张东亮,并当场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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