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采取多措施实现社会保障体系城乡一体化

2014-08-03来源 : 互联网

为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解决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制度碎片化、群体分割化等问题,近年来,山东省采取诸多措施,目前已实现以全省基本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等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城乡一体化,提早实现了主要社保民生制度从城乡二元体制到城乡统筹发展的根本性转变,也为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和户籍制度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建立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于2011年7月实现制度全覆盖后,为解决两项制度分立、参保政策不统一的问题,去年7月,山东省出台了《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正式合并实施,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实现了制度公平、标准公平、同步发放、同步增长。目前,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基础养老金发放、丧葬费等均进行补助。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步并轨

去年12月,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确定从今年起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建立起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财政补助标准,同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参合居民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再给予一定补偿,极大减轻了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率先实现城乡合并

去年,山东省开始探索城乡低保统筹,率先在资金筹集使用上实现城乡合并,省市安排的低保资金捆绑使用,并通过一般转移支付逐级下达县级,由县级据实列支,有效提高了资金统筹能力和使用效率。据悉,《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山东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将于近期出台。

医疗救助全面实现城乡一体化

2012年,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现政策统一、救助标准统一,为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3月,山东省又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初步建立起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织密织牢救助安全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实现城乡统一

今年2月份,山东省出台了《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统一并大幅提高了城乡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特别扶助标准,高于国家规定的提标水平,对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实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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