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慈善月”活动启动 设立个人冠名基金

2014-08-05来源 : 互联网

记者从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日前,泰安市泰山区“慈善月”活动正式开始。其中,个人捐款万元,即可建立个人冠名慈善基金。

凡热心慈善事业的个人均可协议建立个人冠名基金,捐赠者拥有冠名权,用途完全尊重个人意愿,其最低额度为1万元人民币,最低认捐年限为20年,每年最低捐款额度为500元。

个人冠名基金的设立,是创新募捐方式的积极探索,既拓宽了募集慈善资金的渠道,也为普通百姓搭建起切合自身状况的捐赠平台。

慈善捐赠依靠党委政府推动,依托慈善组织网络,提倡、鼓励单位和个人为发展慈善事业多作贡献,倡导设立企业冠名基金和个人冠名基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此外,对企业或个人认捐的基金,其本金的利息交付各级慈善组织后,各级慈善组织应按照规定出具捐赠票据,税务机关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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