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基础入口之一,是建立城乡人力资源基本信息库,推进就业与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一体化的重要抓手。8月5日,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完善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的通知》,首次将乡村就业人员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可享受相应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此外,对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流程进行了统一规范。
乡村就业人员纳入登记范围
政策:把乡村就业人员中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人员纳入到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对在乡村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作为乡村就业人员进行就业登记。
解读:纳入就业登记范围后,乡村失业人员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对待,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此外,完善了城乡就业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
启用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
政策:2014版《就业失业登记证》自7月1日正式启用。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在2010版的基础上对样式和内容进行改版,对11项内容进行了改动。2014版《就业失业登记证》正式启用后,2010版《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
解读:在更改的11项内容中,在封底增加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山东就业网“二维码”,有利于数字化就业服务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