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交警公布电子抓拍“证据” 176车不礼让被拍

2014-08-07来源 : 互联网

近段时间,“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成为济南交通的热点。如今,不礼让斑马线开罚了,不少车主却心存侥幸,现场执法不可能时时进行,电子眼能抓拍到吗?6日,济南交警首次对外公布电子眼抓拍图像,奉劝车主打消侥幸心理,知法犯法,只能是难逃处罚。

电子眼咋抓拍的?

“以这组违法车辆详细信息为例,前方斑马线上,行人走到银色轿车正前方,轿车没有停车,而是正常行驶,行人只能加紧通过。”6日下午,从违法车辆录入系统里随机调取一辆因不礼让行人被抓拍的车辆信息,历下交警大队信息技术中队中队长杨磊给记者进行了详细解析。记者注意到,作为车辆违法的依据,录入系统的是4张照片。

其中3张照片记录的是现场违法情况,另一张则是违法车辆的放大照片。杨磊说,一般来说,由于车速较快,这3张现场违法照片拍摄时间仅在两三秒内。

如何判定不礼让?

交警解释说,电子眼抓拍处罚车辆,都经过了电子眼自动抓拍、图片人工录入、校正审核,以及最终数据回传的过程,最大程度地避免了误拍情况。电子眼抓拍是否有相应的规范?如何判定机动车不避让行人?

1、抓拍依据

行人进入人行横道,其所在区域(所在区域是指将人行横道按照道路走向,以车道宽度分成的单元区域)对应车道上的机动车未停车让行的;行人进入人行横道,在行人行进方向上,其所在区域对应车道的相邻车道上的机动车未停车让行的;

在设有绿化隔离带的道路上,行人通过绿化隔离带在人行横道的对应区域(对应区域是指将绿化隔离带按道路走向延伸,与人行横道的交叉区域)至该区域边缘,在其行进方向上,紧邻隔离带的车道上的机动车未停车让行的。

2、误区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车主认为减速即为礼让行人,这是错误的。”杨磊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应该理解为车至人行横道应减速,但如果人行横道上有行人,就应停车礼让。“电子眼抓拍过程中,不少车主以为看到行人过马路减速通过即可,其实这也是违法的。”杨磊说。

3、成果

不礼让斑马线的机动车多吗?以趵突泉公园南门西20米南北两个抓拍点位为例,交警给记者调取了刚刚回传的7月28日抓拍数据,电子眼抓拍不礼让行人机动车190辆,经审核回传,有效数据为176辆。这也就意味着,仅仅7月28日一天,在这一个地点就有176辆机动车被处以罚款50元,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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