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实名是否压制言论自由 权利与义务需对等

2014-08-08来源 : 互联网

8月7日下午,***授权发布了《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网信办以正式法规的形势明确了即时通信工具(如**等)的具体管理办法,如: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需取得资质;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遵守“七条底线”;公众号需审核备案以及时政新闻发布设限等。

也就是说,今后个人在使用**等即时通信工具时,需要在后台提交实名注册资料,同时要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遵守法律法规、****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该规定还对公众账号的使用有了具体的要求: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这就意味着今后个人注册**账号时,需要提交实名信息,而已经在使用的**号,也有可能被要求重新提交信息。

**朋友圈自诞生之后,的确提供了一种非常好的社交方式,它将个人的社交圈以网络互动的形式予以呈现,极大地方便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但是,这种通信形式在带给人便捷的同时,也带了一些问题,如有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诈骗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还有的人散布不负责任的谣言,以讹传讹,造成不良影响,而且,由于网络即时通信工具的强大复制传播效应,很多谣言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形成了**影响力,甚至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要正视。

业界认为,备受诟病的**朋友圈伪科学、谣言横行及诱导分享行为已经发展到了“不能忍”的地步。 此次国信办**了即时通信工具的管理暂行规定,显然有利于净化信息环境,加强网络安全监控,进而确立市场规则和行业规范,保护即时通信工具使用者的公众利益。

但是有人会担忧:**实名制,是否意味着每一个用户都处于“被监控”的状态中,言论自由也会受到压制?这种担忧是有一定现实基础的。“网络实名制”已经争论了很多年,有的人认为会净化网络环境,反对的人认为实名制对言论自由是极大的限制。正是因为难以达成共识,所以该项政策迟迟难产。此次在即时通讯工具领域推行实名制,相当于一次小范围的试点。

那么,实名制会不会限制言论自由?笔者认为,肯定会。但是我们要明白,法律是一柄双刃剑,它在赋予了权利的同时,必然要规定相应的义务,在一个文明社会,没有任何自由是不受限制的。比如在互联网领域,法律一方面保护了我们浏览信息和互动交流的自由,同时也要求我们必须要在一定的范围内行事。

如今**朋友圈的一些乱象,有必要依靠法律来进行规范,其实这也是为了保护每一名用户的权益。至于所谓的言论自由,我们**相信,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言论自由不会因为此项规定的**而受到压制,但是对那些违背事实,侵犯别人利益的“自由”,则必须要“压制”。

标签: 山东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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