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四部门联动创建“无传销城市”

2014-08-11来源 : 互联网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厉打击和有效防范传销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文明办、**综*办部署的在全国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意见,以及我省**的《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意见》的文件精神,从现在起,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综*办四部门联合发起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力争用一年半时间让淄博成为“无传销城市”。

从2007年起,我市相继部署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街道(乡镇)”工作,截至2013年底,圆满完成创建规划,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后我市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思路是:从创建“无传销区(县)”开始,建成一个,巩固一个,所辖区、县全部创建完成后,由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认定为“无传销城市”。具体目标为:2014年底前,博山区、高青县达到“无传销区(县)”目标;2015年10月底前,张店区、淄川区、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沂源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达到“无传销区(县)”目标;2015年12月底前报请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对我市进行“无传销城市”考核评定。

“无传销城市”和“无传销区(县)”是指党委、**组织**坚强有力,严厉打击、严密防范传销违法犯罪,社会面拉人头式聚集型传销基本清除,人民群众防范意识显著增强的城市。具体创建标准为:(一)**机制健全,无责任不明、协作不力问题;(二)案件查处及时,无重大传销案件,无因传销引发的恶性*安、刑事案件;(三)**整*得力,无大规模传销人员聚居从事传销活动;(四)基础工作扎实,无传销活动监控盲区,无居民聚集在本地或外出参与传销;(五)宣传教育有效,形式多样,覆盖面大,针对性强,成效明显;(六)举报处置顺畅、及时,无不作为而引发的投诉;(七)防控措施完善,无因传销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八)经费**到位,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满足需求;(九)及时有效查处诱骗在校学生和边疆少数民族群众参与传销案件。

创建“无传销区(县)”工作考核评定由市打击传销工作**小组组织**,市综*办、市文明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及其他成员单位组成专门考评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评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对申报验收的及时组织考核评定,达到创建标准的给予认定并公布。对已认定的,原则上每两年复审一次,因出现问题不符合创建标准的及时撤销并通报。

同时,建立考评问责机制。把创建“无传销城市”和创建“无传销区(县)”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标准。实行综*考核一票否决。

我市要求各级综*、工商、公安机关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扎实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刑事打击及*安处罚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各级综*办、文明办要做好评议监督和检查督导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市打击传销**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传销**地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对因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区县辖区内传销形势严重或长期得不到扭转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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