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途车里爬出一只鳄鱼 两人因非法买卖被判刑

2014-08-11来源 : 互联网

去年7月28日,青岛海泊河长途汽车站,一辆上海往返青岛的大客车里爬出一只鳄鱼,乘客发现后立即**。经调查,这条鳄鱼是徐某从上海人王某那里买的,打算卖给崂山区一家饭店。日前,经市北**审理认为,徐某、王某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去年7月28日早7时许,一辆从上海始发到青岛的长途大客车缓缓停进海泊河长途汽车站。一位乘客拿行李时,忽然看到一条鳄鱼从行李厢中爬了出来,于是立即**。警方介入后,经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查看,这是一只暹罗鳄,还处在幼生期。

经警方调查,这条鳄鱼由经营海鲜生意的徐某从上海的王某处购入,并打算贩卖给崂山区仙霞路某饭店。这家饭店负责采购的员工尹某证实,饭店内有一道菜是滋补鳄鱼汤,主要原料鳄鱼是由给该店供海鲜的徐某提供。

徐某并没有买卖、使用鳄鱼的许可证,做海鲜生意时,通过一位老乡认识了在上海专门卖鳄鱼的王某。后来,仙霞路这家饭店向其询问是否有鳄鱼卖,他便通过电话联系了王某。

据王某供述,他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所卖鳄鱼都是从广州养殖户购入的。一般情况下,徐某给他打电话购买鳄鱼时,他便从仓库里拿一条,然后用木箱将鳄鱼装起来,并用编织袋套上,再安排员工将鳄鱼放到上海开往青岛的长途车上。2013年7月份,王某一共卖给徐某三四条鳄鱼,徐某以36元/斤的价格从王某处购入,然后以51元/斤卖出。

去年9月18日,徐某、王某被依法批捕。今年4月18日,市北检察院指控二人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经市北**审理认为,王某、徐某非法出售****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徐某部分犯罪系未遂,可从轻处罚。*终,市北**判决,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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