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夏女士拨打党报热线,说自己遇上了一件令人气愤的事,“昨天天色已晚,我下班开车回家,反向车道迎面驶来一辆大货车,开着远光灯晃到了我的眼睛,因为这几秒的盲区看不到路面,我差一点撞到前面行驶的自行车。还好我刹车及时,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多驾驶员都有类似的经历,老司机张先生表示,路上有许多驾驶员不顾他人感受一直开着远光灯,自己晚上开车经常被晃到眼睛,只有靠小心谨慎和慢速行驶来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党报热线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乱用闪光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可以使驾驶员瞬间致盲,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如果遇到远光灯晃眼的情况,眼睛应尽快躲开闪光点,用自己车的远光灯闪几下提示对方关掉远光灯。如果对方没有关闭,在看不清前方路面的情况下,应减速慢行或者在路边停车。
远光灯作为汽车的一项功能,使用原本无可厚非,光线亮度大且集中,对夜间行车有很大帮助。那么,远光灯的使用规则是怎样的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使用近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设有交通信号控制灯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近光灯示意。对于滥用远光灯的行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对司机进行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