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工伤职工获得康复医疗的权利,日前,我市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伤试点范围由市直扩大到全市,医疗康复病种也进一步扩大。
工伤康复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际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的工伤职工需要进行规范的工伤康复,需要建立更加健全的集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为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
根据《通知》规定,我市职工被依法认定为工伤、伤情相对稳定尚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为伤残程度较重、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可纳入工伤康复范围。
工伤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单位或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提出工伤康复申请,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鉴定确认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到所属县市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入工伤康复**机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