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财物受损物业担责不? 律师:物业应赔偿

2014-08-13来源 : 互联网

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可在临沂一些小区内丢损物品后又找不到责任人。有人说,交了物业管理费,丢了东西就得物业赔;也有人认为,不能丢了东西就找物业,物业也不能什么都管。小区内丢东西后是否与物业有关?怎么样才能将损失降至*低?12日,记者进行了探访。

案例1:新买的凯迪拉克被刮蹭

8日17时,家住临沂市农科院小区的王先生,将刚买了两个月的凯迪拉克停在了小区的固定停车位内。不想第二天却发现,他的车子被刮蹭了70多厘米。9日,他到小区物业调取监控时,却被告知“物业工作人员忙,自己找”。

王先生表示,这是他第二次在小区内遭遇个人财物受损。“去年我的一辆东风景逸在小区内被刮蹭了,不过那时维修费用只有200多元,我自己垫付。这次被刮蹭的凯迪拉克维修费用得3000多元,本以为物业得承担一点疏忽的责任,不想他们连提供监控录像的责任都推脱,别说承担责任赔偿了。”

“每个月的物业费、停车费晚交**都不行,业主财物受损了,却让业主自己想办法,物业分明就是在推卸责任!”王先生气愤地说。

案例2:入住5年未见过物业服务合同

到今年5月份,王女士已入住罗庄区一小区5年。从入住时,小区物业就开始“上岗”。

随后几年,物业都会定期收取物业管理费和水费,还办理了汽车出入卡。每天,虽然能见到小区保安和保洁人员,但小区绿化带成了荒草地没有人管,住户家里水管、太阳能坏了也没有给人修,只能自己想办法。

同时,小区还经常有小偷光顾。有时一晚上就有三五家储藏室被撬开,里面的电动车、好酒好烟也就被小偷拿走了,可居民能做的就是**和加强防盗。

到现在,王女士也不知道物业都在干什么,他们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又去了哪里?

王女士说,“都说物业公司是按照服务合同办事,但至今合同啥样都没见,怎么要求物业按合同履行职责啊?”

各方说法

>>物业:

和业主签的是 普通合同

从事多年物业服务工作的范女士表示,物业公司与业主们签订的都是普通合同,不包含车辆、财物等方面的看管协议。“物业只负责公共物品,如电梯、小区绿化、排水等设施的维修养护,不负责业主个人财物与安全。”范女士说。

范女士还表示,若是业主想要享受物业对其个人财物及安全的服务,需要单*签订一份专属特约服务合同,同时每个月还需承担专属保安的工资、保险等费用。“这种特约服务每个月的费用*少都在3800元以上,临沂目前还未听说有过专属特约服务合同。”

>>部门:

物业一般不需承担责任

临沂市房管局物业科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若是业主在小区内出现财物受损的情况,一般情况下物业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除非物业与业主之间签订了看管协议。

“物业与业主有看管合同的,需要按照合同对业主进行赔偿。此外,若是小区内有监控,物业应该提供监控录像。若物业因为管理未到位,致使无法提供监控录像的,物业也需要负部分责任。”

>>律师:

业主主张权利很重要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自豪称,业主在小区内丢失物品,*先要看业主是否对自己的物品尽到安全保管义务;其次,如果物业在服务合同内明确业主发生物品丢失由物业承担赔偿责任,则可向物业要求赔偿损失。此外,如果业主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存在过错,也可直接要求赔偿。

按照规定,小区业主在入住时,物业公司就会和每户签订《物业服务合约》,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现实生活中,物业公司一般都是开发商的派出机构,在小区业主还没有入住时,物业公司就已存在。所以,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无从细追。

王自豪认为,业主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把自己和物业公司放在平等的一个法律关系中,对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就开始收费的物业公司说一声“不”,同时向建设等主管部门反映,来**自己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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