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张昕竹遭解聘:不需承担法律责任但违反回避原则

2014-08-14来源 : 互联网

人民网(33.61, -0.20, -0.59%)北京8月13日电 8月12日,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张昕竹,因违反***反垄断委员会**咨询组工作纪律被解聘,**担任***反垄断**委员会**咨询组成员。

有消息指出,张昕竹之所以被***反垄断委员会**咨询组解聘,是因为其以***反垄断委员会**咨询组成员的身份受聘于正在接受国家发改委反垄断调查的高通[微博]公司,收取高额报酬,为其出具所谓的“未垄断”的经济学证据,违反了工作组工作纪律。

有网友提出疑问,张昕竹的行为是否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此,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岳运生律师接受人民网[微博]记者采访时表示,张昕竹此前受聘于***反垄断委员会只是作为**组成员,并没有统一法律法规界定被**部门聘请的**的法律责任,所以张昕竹的行为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但另一方面,岳云生指出,美国高通公司作为***反垄断委员会组成部门发改委的调查对象,理论上与***反垄断委员会是存在利益冲突的。张昕竹在受聘于***反垄断委员会的同时为高通公司出具调查报告,明显违反了基本的回避原则,“是很不合适的。”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张昕竹的行为将国家有关部门放在被动位置。她认为,尽管张昕竹为自己的行为披上了公正的外衣,但背后少不了有利益驱动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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