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18日和19日 泰安集中治理“黄标车”

2014-08-15来源 : 互联网

15日、18日和19日,交警部门将在泰安市范围内开展*理黄标车违法行为,**是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未检车、报废车等高污染排放机动车。

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结合泰安市实际情况,泰安市交警支队决定于8月15日(本周五)、18日(下周一)和19日(下周二),在全市组织开展集中*理黄标车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是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未捡车、报废车等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查处黄标车闯禁行、无标车违法上路、驾驶报废车上路、车辆逾期未检验、机动车排放黑烟、伪(变)造环保检验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交警总队已经发布黄标车处罚标准。其中,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均处以500元罚款。具有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措施进入排气污染防*交通管制限行区域的,处以罚款200元。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罚款200元。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泰城天烛峰路(含)以西、天平湖路(含)以东、灵山大街(含)以北、环山路(含)以南城市建成区道路,设定为黄标车禁行区域。整*除了在检查点或者城区主要路口设立检查点外,交警部门会将相关车辆信息录入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依托城区交通出入卡口和电子警察,对违法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以及上路行驶的无标车、未年检、报废车抓拍取证。

标签: 山东 交通 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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