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强化正风肃纪,促进作风转变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根据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和市委统一部署,近日,枣庄市纪委下发通知,严禁用公款购买及违规收送商业预付卡(包括购物券、提货单、礼品册等,统称商业预付卡)等有价证券。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大企业一律不得用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等有价证券用于非公务活动和进行相互赠送走访活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干部一律不得违规收受或决定、授意赠送商业预付卡等有价证券。全市各级商务、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商业预付卡的管理,规范出售行为。商务部门要建立和落实商业预付卡发卡人备案、业务报告、定期检查等制度,**购卡实名登记制、非现金购买制、限额发行制等“三项制度”落实到位。对未落实相关制度的商业企业,要主动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其尽快整改。税务部门要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收稽查,坚决依法查处发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等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严厉查处挪用预算资金、利用购卡进行非公务支出等行为。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依法查处商业预付卡发卡人的违规经营行为。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大企业要将严禁用公款购买及违规收送商业预付卡等有价证券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开展明查暗访,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单位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对用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等有价证券用于非公务活动的行为要依照规定严肃处理。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对用公款购买及党员干部违规收送商业预付卡等有价证券的行为进行监督,市纪委举报电话: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