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8月11日聊城讯(记者 连峰 通讯员 杨金坤)临清市民耿某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与一摩托车对撞,造成一死一伤后外逃,三个月后被被抓归案。近日,经临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耿某有期徒刑四年,赔偿金29万余元。
据介绍,2013年10月13日1傍晚,被告人耿某无证醉酒驾驶红色无牌豪爵摩托车沿临清永馆路自西向东行驶 时,由于醉酒失控,与前方驾驶轻便摩托车对向西行驶的翟某相撞,致使翟某当场死亡,坐在翟某摩托车上的乘车人也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翟某因重度颅脑损伤 死亡,翟某的乘车人重度颅脑损伤为重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耿某因无证醉酒驾驶无牌机动车、未靠右侧行驶,负事故全部责任。
被告人因当场受伤在临清市人民医院接受*疗,后于2013年11月初出院后外逃,2014年1月10日被抓获归案。
**经审理,被告人耿某违犯交通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