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12家零售药店确定为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销售单位

2014-08-19来源 : 互联网

据莱芜日报报道,日前,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我市有12家零售药店确定为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销售单位。“进入药店后,奶粉的管理会同药品一样严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科负责人邵际营说。据了解,此次筛选的试点,都是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所属门店,经营规模较大、服务能力强且拥有良好信誉及影响力,经企业自主申请、监管部门审查许可的。药店的奶粉进货渠道与药品一样,从合法的****的生产经销单位进货,而且由于药店对药品的存放在湿度、温度上要求较高,药店奶粉的仓储条件无疑更有优势。另外,药店奶粉专区销售人员都经过专业培训,具有一定的指导消费能力,药店销售的奶粉的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也将录入信息系统,在日后监管中可对所销售的奶粉做到源头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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