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民李先生因为索回1000元买车定金的事烦恼不已,“凭啥卖车的违约只需要退还定金,没有半点损失,我违约就得赔上全部定金?这不公平的合同能算数吗?”
据家住沂水县的市民李先生讲述,今年自己一直有买车的打算,7月25日在位于临沂河东区的一家汽车专卖店看好了某品牌一款价值11万多元的车子,于是交了1000元的定金,并签了购车合同。“当时的确就想买那辆车了,销售人员就让先交1000块*,签个合同,没说这*还能不能退,我也就没问,签合同的时候也没注意看这个定金的问题。”李先生说,按照当时签的合同规定,自己需要在7月底之前去店里付好款提车。
然而,就在等待提车的这段时间,李先生却在沂水县当地一家汽车专卖店看好了另外一款车子,并且买了下来。于是当河东区汽车专卖店销售人员联系他去提车时,李先生表示不想买了,询问1000块*能不能退,“他们告诉我说按照合同规定,那些*是定金,一分*也退不了。”李先生这才拿出当时签的合同查看,上面确实写着“经卖方催促仍不办理交款提车手续,卖方没收全额定金”。
看到签的合同确实规定不会退定金,李先生只好无奈接受。然而,就在李先生一边懊恼着当初没有看好合同再签,一边接着查看合同其他内容时,合同里接下来的规定却让李先生无法淡定了。“上面写着,如卖方未能于议定交车期内交车时,由卖方无息退还所收定金。”李先生拿出合同给记者看,“我觉得这就太不公平了,凭啥我违约就要赔上全部定金,他们违约只要退还定金就好,一点赔偿都没有?”
随后,记者联系到李先生当初交定金的这家汽车专卖店。店内负责人表示,由于李先生交定金签合同后,店内已经对车子进行了一些装配,李先生的违约给专卖店造成了一定损失,所以不会将定金退还李先生,“造成违约的是李先生自己,我们专卖店没有任何错误,所以李先生理应付全部责任,定金一点也不会退还。”
至于李先生质疑的合同中规定的违约后定金罚则部分的不公平问题,该店负责人表示,“合同内容是我们集团拟定的,李先生如果觉得不公平可以不签,既然签了就该按合同履行。”
记者随后联系到本报特邀律师姜涛,姜涛告诉记者,国家法律的确规定定金接收方违约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然而,并不代表合同中也必须这么规定,因为买卖双方有就此协商决定的权利,“合同中规定单倍返还定金,既然双方都签了字,就代表双方认可,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后,在记者的协调下,汽车专卖店负责人表示,会将李先生反映的合同规定不公平问题向集团上级反映,根据情况作出更改。另外,专卖店此后会和李先生联系进行协商,“比如,李先生如果能给我们介绍一个客户到店买车,我们到时就可以把客户交的定金返还给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