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大病医疗带来的家庭负担,健全居民医疗**体系,临清市采取社保与商保相结合的形式,为2014年度589631名参保居民全部购买了大病保险,有效减轻了居民的经济负担。
2014年,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起付标准为1万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部分给予60%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
对原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2014年单*给予补偿。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患20类重大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部分,给予73%补偿,1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17%补偿。患20类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给予补偿,但按额度和按病种补偿合计,每人每年*高给予20万元补偿。
该项工作的推进,将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等多方协同互补的作用,形成**合力,大大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