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空白合同上签字 20万担保款竟变50万

2014-08-24来源 : 互联网

2013年8月13日,于某向某银行借款50万元用于经营,张某 、刘某、王某三人为其提供连带责任**。贷款到期后,于某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三名**人也没有承担**责任,银行将四人起诉至**,要求于某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三名**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庭审过程中,三名**人承认为于某担保,但对担保的数额有异议,称于某当时说担保的数额是20万元而非50万元,而且他们签字时**合同是空白的,但对此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实。

**经审理认为,三名**人称在合同上签字时,被借款人告知是为20万元提供担保,但不能提供相应证据证实。三名**人作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仔细审核合同内容,在自身充分清楚、理解合同内容的前提下才能签字。核实债权人及真实债务情况,是**人应尽的审慎注意义务,该三名**人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应该视为其放弃审查其担保债务的相关信息,不利后果应由**人承担。近日,五莲***终判决三名**人对50万元借款承担担保责任。

法官提醒,此类案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很多**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后承担担保责任的不在少数。有很多担保人碍于朋友情面,在没有详细询问和查看合同的情况下就签字,*后承担了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在此提醒大家,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一定要认真审查合同,对担保数额、期限及担保责任充分清楚以后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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