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淄博市召开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下发《淄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记者从会上获悉,经过初步核查,目前全市属于改造范围内的棚户区共有159个,涉及4.2万户居民,淄博市计划在2017年前基本改造完毕。
此次棚户区改造的具体范围包括,淄博市建成区范围内集中成片棚户区、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城中村和建成区以外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
经过初步核实,全市属于上述改造范围内的棚户区共有159个,涉及4.2万户居民,住宅建筑面积320万平方米。上述棚户区计划在2017年前基本改造完毕。
根据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棚户区改造将支持棚户区居民采取适当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方案制定、户型设计、工程招标、施工管理等全过程。鼓励棚户区居民以业主委员会为载体,通过自*方式组织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
补偿安置采取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方式进行,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安置房屋面积超出*低套型面积或原有面积的,按阶梯价格购买并拥有**产权。
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居民,在符合政策规定前提下,优先纳入住房**体系,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优先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