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成小微企业可享税收优惠

2014-08-24来源 : 互联网

记者从济南市国税局获悉,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门槛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放宽至10万元。预计2014年度全市小微企业减税突破亿元。

据了解,济南市2013年度有21905户小微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占纳税人总数的44%,合计减免所得税7378万元。济南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处长夏宗华介绍,今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文件,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门槛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放宽至10万元(含10万元),这将使我市小微企业享受到更多税改红利。

目前对小微企业的界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或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近年来,税务部门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2010年、2012年、2014年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门槛依次从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6万直至扩大到10万元,2010年以来累计为我市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额近2亿元,其中享受减半征收的达到1.4亿元,占优惠金额的70%;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面从*初的5%增加到了现在的44%;同时,小微企业数量不断增加,2013年度小微企业户数比2012年度增长了11%。

夏宗华介绍,以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条件苛刻、优惠力度小、程序和资料繁杂,导致很多小微企业主动放弃税收优惠。为此,国税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将原小微企业享受优惠需要填报的《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当年度每月工资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凭证和发放工资清单复印件等多种报送资料,一律简化为企业只报送《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一种资料,提高了效率。

在办税程序上,将小微企业享受优惠须事前认定和备案改为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纳税人只需根据税法和政策规定自行确定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而无需国税机关审批认定。同时,通过汇缴申报审核系统监控企业是否达到小微企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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