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垦利的刘先生在食用一包紫菜后出现肠胃炎,到超市提出退货,超市竟称“退货不退款,需另行购物充抵”。
8月10日晚,刘先生到垦利县城一家超市购物时,买了两包紫菜,第二天中午,他用一包紫菜做了汤,下午就感觉肚子疼,开始拉肚子。
随后,刘先生便带着紫菜到超市要求退货,但工作人员却表示退货不退款,需另行购物充抵。刘先生向垦利县食品药品***进行投诉。
垦利县食品药品***工作人员联系了刘先生以及超市经理,了解了具体情况,告知超市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超市经理表示,超市退货规定是*近刚制订的,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地方会立即改正,并**无条件为刘先生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