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打真人CS时彩弹伤眼 经营者被判赔37万元

2014-08-25来源 : 互联网

旅游过程中,参加野战谷体验真人CS枪战时,张某眼睛受伤,经鉴定右眼损伤构成六级伤残。日前,经市中院审理认为,景点提供的枪支口径不合要求,判决赔偿伤者37万元。

2011年11月,某公司组织了38名员工参加省内二日游旅行团,市民张某作为其中一员参加了旅游,此次活动由青岛某旅行社承接。根据行程安排,2011年11月3日,游客参加由临沂某公司经营的野战谷体验真人CS枪战。在CS枪战中,临沂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参与游戏作为防守一方,张某等人作为进攻方。在游戏过程中,张某被地面反弹的彩弹透过头盔面罩下的缝隙击中眼睛受伤。随后,同事和导游将张某送至当地医院救*,后张某被转至青岛眼科医院接受*疗。

手术后,张某又多次住院复诊进行检查。经青岛万方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的右眼损伤构成六级伤残。之后,张某索赔未果,将青岛某旅行社、临沂某公司告上法庭。

法庭上,张某表示,临沂某公司提供的彩弹直径大于1厘米,违反了我国枪支管理法规中游戏枪支的口径不超过4.5毫米的规定,因此,对张某的损伤负有责任。该公司表示,该彩弹射击场是经省公安厅批准的,使用的彩弹枪和彩弹购置都是由公安部门指定的枪支配送企业统一配置的,而且,彩弹枪持有持枪证,彩弹的型号也是与持枪证的枪支相对应,因此枪支符合规定。

一审**审理认为,尽管此案中的CS游戏用的彩弹枪有持枪证,但其所提供的彩弹枪口径不符合我国枪支管理法规定,对人身安全具有较大的危险性。临沂某公司应该对张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认为,青岛某旅行社的行程安排得到张某所在公司的同意,旅行社并无过错。

一审**判决临沂某公司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37万余元。临沂某公司不服,上诉至青岛市中院。日前,市中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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