烹调好的食物室温存放不应超过2小时

2014-08-25来源 : 互联网

目前,正值酷暑季节,温度高、湿度大,微生物易于生长繁殖,食物容易**变质,食物中毒高发、频发。针对夏季食品安全,为**公众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发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夏季食品安全消费警示”:烹调好的食物室温存放不应超过2小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警示中说,市民选购食品应选择储藏条件较好、符合卫生要求的**商场、超市和市场,要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特别是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要看是否符合相应的条件(一般冷藏温度为0-4℃、冷冻温度为-18℃以下)。

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购买后尽快放入冰箱保存,避免在室温暴露过长导致**变质。冰箱内存放食品不宜过满,要定期除霜。蔬菜、水果类食品宜冷藏保鲜,与生肉、生鱼等要分开保存。听装、瓶装、罐装、利乐纸盒、真空包装等包装食品,即开即用,开启后应及时冷藏且不宜久存。烹调好的食物室温存放时间不要超过2小时;剩菜、剩饭等要及时冷藏,冷藏时*好用保鲜膜包好,冷藏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加热,并确认无变质后方可食用。

食材要洗净,切配、盛放食品的刀板和餐具要生熟分开。加热烹制的食物要烧熟煮透;凉菜要现吃现做,可适量加入生蒜或醋杀菌。不吃或少吃生食海产品。

外出就餐应选择有证餐饮服务单位并索要发票或收据,建议选择食品安全动态等级评定高的餐饮单位就餐。烧烤食品原料储存条件不当容易**且烧烤加工中可形成苯并芘等有害物质,建议慎食,特别是不要贪吃无证摊贩烧烤。

市民食用购买的食品或者在外就餐出现不适,要及时就医,保留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同时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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