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被考评”未达标 遭单方解约补偿金存疑

2014-08-25来源 : 互联网

近日,家住日照五莲县的市民李修华拨打日照齐鲁网新闻热线(0633-7980392)称:“斯比凯可(山东)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单方面违法解约,至今未依法计算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随后,记者来到斯比凯可(山东)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门口,见到了正在讨***的李修华。

未做自评“被考评” 岗位内部调整还需试用期

据李修华介绍,斯比凯可(山东)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考评机制是:员工先自评,总结年初制定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然后**再根据员工自评情况做出**考评。

但实际情况是,早在2013年11月27日该公司在李修华未做自评、未到年终总结时间的情况下对李修华先行调岗,然后考评,确定原岗位不合格。告知李修华:你在原工作岗位做电仪主管工作时未达到岗位标准。

到了2014年2月10日,情况发生变化:李修华内部调岗——新岗位为“项目电仪工程师”,并明确这一新岗位的试用期为3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随后,李修华向公司法务部反映“内部转岗安排试用期”的问题。2月18日,人力资源部告知李修华:经咨询法务部,内部转岗无试用期。“我要是不找法务部的话,他们不就给我安排上试用期了呀!”

遭单方解约补偿金存疑 工作年限少算14年

2014年2月11日,李修华来到新的岗位上班。一星期后,公司将新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告知了李修华,新岗位的要求必须是大学学历、熟练掌握英语、会CAD制图等。“新的工作岗位对学历的要求是‘大学学历’,到了新的岗位之后,我就向公司**反映:岗位要求是大学学历,而我是中专;要求英语是熟练掌握,而我英语不会;要求熟练掌握使用CAD制图,我也不会。”李修华告诉记者说。

2014年7月15日,李修华现所在部门经理告诉他“上了新的岗位,李修华的学历达不到、英语不行、CAD制图不行,满足不了新的岗位要求。”随后,人力资源经理称:你原来的主管岗位不合格,现在岗位又不合格,现在公司决定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2014年7月21日,该公司给李修华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其在21日之前妥善交接工作。

针对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这一问题,该公司与李修华产生争议。据介绍,2000年李修华所在的山东莲宝矿业集团新上项目、扩建了山东金栗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随后李修华被调至山东金栗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006年,斯比凯可(山东)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收购山东金栗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李修华被斯比凯可(山东)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接收。

李修华告诉记者说:“他们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仅按照我在斯比凯可工作的9年时间计算。而之前山东莲宝矿业集团和山东金栗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工作的14年并未被计算在内。”

针对此事,山东省莒县人民**长岭法庭副庭长崔荣涛称:根据*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司法解释(四)第五条规定,公司应该将他在之前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在内。

“他们没有提前三十天跟我说要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他们是违法解约,这样说来,他们还需支付我赔偿金。”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斯比凯可(山东)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现在不接受采访

2014年8月5日下午15:56分,记者来到斯比凯可(山东)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并电话联系了人力资源经理刘宗霞说明来意。记者在公司门口等了20多分钟后,一名自称是该公司HR的曹(音)姓工作人员出来告诉记者:现在不接受采访,等公司法务部统一回复。

随后,记者接到刘宗霞的电话:“你采访美国总部公共关系副总裁Bob Currie吧。”2014年8月11日,记者通过电子邮件给Bob发送了采访问题,并告知刘宗霞请Bob查收邮件。

截至20日发稿时,记者并未收到该公司的任何回复。齐鲁网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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