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恶意巨额透支信用卡 被判诈骗罪获刑七年

2014-08-25来源 : 互联网

一名无业男子,谎称自己在公安局上班,多次骗取他人财物。近日,经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审理,该男子被判犯诈骗罪,获刑八年零六个月。

判决书显示:2012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张某谎称在聊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上班,以能够帮助他人落户口等为由共计骗取他人294600元。其中涉案数额较大的几次分别为:2012年9月份,被告人张某以能够帮助被害人孙某甲的孩子落户口为由共计骗取33800元。2012年冬季,被告人张某以能够帮助被害人李某的孩子和弟弟落户口为由共计骗取39000元。2013年清明节前后,被告人张某以能够帮助被害人叶某的孩子落户口为由共计骗取35000元;以帮助被害人叶某垫宅子盖房子为由骗取87800元。

一男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收入证明,办理多张***,后恶意**,本金总额达40多万。近日,经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依法审理,该男子被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5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至9月,被告人何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利用伪造的单位“聊城市某管理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先后在中国某甲银行和中国某乙银行办理多张***。***审批后,被告人何某本人领取并持有王某、庄某、赵某、张某四人名下的中国某甲银行***共四张,李某、周某、刘某、张某四人名下的中国某乙银行***共四张,**本金总额434464.6元,其中**中国某甲银行本金137865.69元,**中国某乙银行本金296598.91元。逾期未还款,中国某甲银行和中国某乙银行多次催缴未果,何某为逃避银行催款而逃匿。

**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恶意**,且数额*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何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0元。被告人何某所诈骗中国某甲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137865.69元、中国某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296598.91元,责令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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