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医保政策调整 10月起人均筹资调至10元

2014-09-05来源 : 互联网

3日,记者从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获悉,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将对全市职工大病医疗救助金*高支付限额,以及缴费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比例标准进行调整。

据介绍,经市**同意,决定调整全市职工大病医疗救助金*高支付限额及缴费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比例标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大病医疗救助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合计*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人均筹资由每月5元调整为10元,其中参保人员个人缴纳8元,统筹基金划拨2元。

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线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支付范围的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调整为90%、85%、80%。退休人员住院费用自负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尿毒症患者肾透析*疗项目个人自负比例由20%调整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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