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一饭店用人四个月无合同 员工离职工钱难要

2014-09-05来源 : 互联网

近日,市民季先生反映,自己在荣华园老院子饭店的烧烤部门打工4个月,饭店一直不签订用工合同,季先生申请离职却导致第四个月的工资要不到手,无奈之余季先生已经投诉到劳动部门。

据季先生反映,自己在潍坊荣华园老院子饭店的烧烤部工作了4个月,饭店的负责人一直不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季先生无奈之下离职,没想到饭店方面扣着自己的第四个月的工资不给。

季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是2014年4月1日到2014年8月4号在荣华园老院子饭店的烧烤部工作。干了四个月的时间里,饭店方面都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在饭店干了4个月都不和我签合同 ,我觉得自己的权益得不到**,就跟饭店的经理提出了辞职。” 季先生告诉记者。

季先生说,前三个月都是每个月的15号发工资。等到8月15日发第四个月工资的时候,饭店方面却不给我工资了。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潍坊荣华园老院子饭店的谭姓经理。记者向谭经理询问为何不与季先生签订劳动合同。谭经理说,烧烤这个活只是一季,一般就是干5个月。况且在任何地方上班都有试用期 ,试用期过了就剩两个月,从何谈签订劳动合同?

27日下午,记者咨询了潍坊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法》 )第十条和第八十二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律师告诉记者,《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目前,季先生已经向潍坊的劳动部门对荣华园老院子饭店不签订劳动合同并拖欠工资一事进行了投诉。

标签: 山东 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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