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农贸市场建设“有标可依”

2014-09-11来源 : 互联网

记者从我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高新区日前**《潍坊高新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已实施。对高新区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监督管理和政策扶持等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将有效整合规范、改造升级该区现有集贸市场,指导建成标准化农贸市场。

根据《办法》,农贸市场将被纳入城市公共配套设施范畴,新建3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在规划建设和土地出让时,国土、规划部门必须将农贸市场建设作为项目或区域规划的刚性条件,在招拍挂出让使用权文件中明确农贸市场的设计条件,由开发商进行配套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应当配套建设公共停车场、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等公共设施。

《办法》还对农贸市场经营者和农贸市场食品准入制度,以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财政补贴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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